尊敬的读者:
图书馆作为一级防火单位,按照国家相关规定,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、环境卫生、防火及用电安全,图书馆特规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,希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。
第一、图书馆内严格禁止吸烟;严格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图书馆;严格禁止任何违反防火,危害个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和表现。
第二、图书馆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;储物柜里面和柜上、自习桌面、闲置书架上等地点严禁闭馆时存放任何个人物品,学习资料,衣服、杂物等请读者离馆时一并带走;工作人员如发现还有未带走的个人物品,将以无主物品予以清理;留放在馆内的物品如有损坏和丢失责任自负。图书馆没有任何责任和义务对非馆内物品进行保管和管理,请读者予以配合!
第三、为保证图书馆的用电安全和防火安全,图书馆内严禁带入及使用充电宝、暖手宝、电动风扇等电器;笔记本充电和手机充电时本人不能离开,避免发生失火意外,使用结束后要及时拔掉电源并在离馆时一并带走;读者不得私自使用,搭接管内以外的用电插座;不得私自打开或关闭馆内的任何电器开关;在正常使用电插座的过程中,如发现异常问题,请及时与图书管理员联系。
第四、图书馆内严格禁止存放物品进行占座行为。所有座位和储物柜一律禁止长期占用,读者离馆时必须将所有个人用品全部带走;禁止在桌椅上做标记、写名字、贴标签、放物品进行占座,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,造成公物损坏的将照价赔偿。
第五、图书馆内严禁用餐,禁止个人带入瓶装、袋装液体入馆,严禁带果皮类小食品和气味较大的食物,严禁叫外卖在图书馆内食用。
第六、入馆读者不得私自移动馆内桌椅及其他物品,严禁在疏散通道和安全门口长时间摆放任何物品。
2022年9月15日开始严格按照此通知进行监督管理,为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和安全,请大家互相转告并自觉遵守!
佳木斯市图书馆
2022年9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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