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证:
1、读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办理,未成年人出示户口办理。新办理的借书证一年内不予办理退证手续。
2、办证时请如实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,联系方式如有变动,请及时变更。以便于我们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。
3、每人限办一张借书证,仅首次办理借书证免收工本费,退证后再次办证者需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/证。
4、持证人应对借书证妥善保管并对所借文献负责,借书证遗失请及时到馆办理挂失,若因未挂失或其它情况而被冒用,应自负相关赔偿之责。
5、请读者遵守本馆的借阅规定,爱护图书,按时归还,做文明读者。
费 用:押金100元
使用范围:本馆所有外借区域;本馆期刊免证阅览。
功 能:可外借本馆图书资源2册,借期30天;逾期按每册收取0.1元/天/册逾期费, 1990年以前图书丢失按原价10倍赔偿,1990年以后图书丢失按原价3-5倍赔偿。
二、挂失补证:
1、借书证如有损坏或遗失,请及时通过电话或到馆办理办理挂失及补办手续。读者通过电话挂失后,必须于一个星期内亲自到馆填写《借书证挂失补证申请表》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2、本人挂失时,办理人需持办证时身份证原件办理。
3、挂失期为5个工作日,挂失生效后,读者须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,方可办理补证手续,每个借书证需缴纳制卡工本费20元。办理新证后,旧证同时作废。
4、借书证挂失后如找到原证需撤消挂失时,则免费开通;如在撤销挂失前已补办新证,则不再办理解挂手续;
三、退证:
1、退证时,读者须还清所借书刊,付清逾期费。
2、读者凭本人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借书证到馆办理退证手续,并返回押金。
3、退证时如借书证丢失、损坏,需补交工本费20元。
4、为保障读者利益,未能出示读者本人有效证件时,一概不予办理退证手续。
5、借书证只能本人办理退证手续,不允许他人代办。
四、旧证退换:
临时借书证退证前须还清所借图书,无欠费记录,然后凭借书证、押金收据及借阅登记卡办理退证手续。如借书证或押金收据丢失,需持本人有效证件,经工作人员核实后,按临时借书证退证程序办理退证手续。
咨询电话:8552097 |